王五镇芳兰村矿区(白马井镇陈三村矿块)一期制砖用砂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2018年9月8日,海南清林禾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(建设单位)主持召开王五镇芳兰村矿区(白马井镇陈三村矿块)一期制砖用砂岩矿项目(除噪声和固废外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。会议邀请3位专家(见附件),以及海南中特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(调查监测单位)组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。验收组听取了项目业主和验收调查监测单位的工作汇报,经充分讨论,形成如下验收意见:
一、工程建设基本情况
王五镇芳兰村矿区(白马井镇陈三村矿块)一期制砖用砂岩矿位于儋州市王五镇芳村。建设项目总面积为146950m
2,其中开采矿区面积约0.1429km
2(折合约214.35亩),资源储量78.10万m
3开采规模8万m
3/年,矿山服务年限10年,项目产品为制砖用砂岩。主要由露天采场、临时排土场、办公生活区等组成。建设总投资895.93万元,环保投资310.8万元,占总投资34.69%。
2017年9月,江西鑫南风环评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《王五镇芳兰村矿区(白马井镇陈三村矿块)一期制砖用砂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,同年10月31日,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以儋环函〔2017〕226号予以批复。王五镇芳兰村矿区(白马井镇陈三村矿块)一期制砖用砂岩矿项目2018年1月开工建设,2018年7月完成项目竣工。2018年7月,项目建成并投入试生产。
二、工程变动情况
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及现场踏勘情况,项目总占地面积、总建筑面积,建设内容等均与环评设计一致,项目选址、功能用途、整体布局均未发生改变,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情况与环评要求的环保设施情况基本相符。
三、环境保护处理设施和环境风险措施落实情况
(一)废水
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是是采场、道路洒水降尘作业用水。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小,经自然蒸发渗透后,基本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;生活污水按人均用水量为150L/人·d计,项目职工定员为16人,则用水量约为2.4m
3/d,按污水量为用水量的85%计,生活污水量约为2.04m
3/d,水量较小。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污水成分简单,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,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,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做农肥
(二)废气
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矿山开采(采掘、破碎、运输)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。
矿山开采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通过采用湿式凿岩、采场作业面、矿石堆场、矿石破碎加工、排土场、运输道路、破碎车间等采取喷淋、洒水等防尘措施,控制扬尘。
四、验收监测结果
(一)废水
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,全部回用作周边绿地农肥,不外排。污水监测项目pH值在6.51~7.53之间,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在75mg/L之间,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在25.0~25.8mg/L之间,氨氮日均浓度在6.56~6.58mg/L之间;悬浮物日均浓度在55mg/L之间,总磷日均浓度在094~0.96mg/L之间,石油类日均浓度在0.22~0.26mg/L之间,氟化物日均浓度在0.22mg/L之间。
(二)废气
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差值监测结果均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29620-2013)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。
(三)环境空气质量
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(矿区办公室)监测结果均符合环评批复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。
(四)地表水环境质量
地表水监测项目中PH值、悬浮物、氨氮、总磷、石油类都符合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表1中Ⅲ类限值标准。化学需氧量、高锰酸盐指数、溶解氧、五日生化需氧量都不符合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表1中Ⅲ类限值标准。
五、验收结论
建设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,环保设施配置以及落实环保“三同时”措施符合环评文件的要求,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标准及指标,项目设计和建设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,验收监测报告质量基本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,项目基本满足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。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
六、后续环境管理意见和建议
(1)项目应遵循保护环境、安全生产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,按照“在保护中开发,在开发中保护”的要求,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、恢复的措施,做到合理开发利用资源,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。
(2)加强防范环境风险及安全生产管理。落实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,并从降低环境风险的角度,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养,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程度。
(3)严格按照该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,严禁越界、超深开采,开采过程中要协调好周边矿区生产关系,尽量降低相互产生的环境影响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,将表土剥离单独堆放,作为矿区生态复垦的营养土备用。矿山开采结束后,在排土场等地表临时占用场地及影响地带应及时进行土地整理,复垦,要因地制宜优先选用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进行生态绿化、恢复。
(4)做好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,在开采过程中要及时清理、清运矿区的废石渣,防止降雨产生的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。做好台风、暴雨来临前的水土流失防范工作。
(5)在矿山生产阶段,认真实施各项安全措施,避免发生崩塌,滑坡等地质灾害,确保矿山安全生产。
(6)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,有效提高粉尘处理效率,确保粉尘长期稳定达标排放。进一步完善中水回用管网建设,真正做到废水零排放。
(7)开采过程中维修机械产生的废机油、废含油纱布等,属于危险废物,应集中收集后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,严禁随便丢弃。